学做糕点 http://www.mljpx.com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是奥地利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他一生都在研究人的心理,并认为人的核心人格性格形成于6岁之前。 佛洛依德的研究确实有理可循,原生家庭对人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绝对;现代研究认为人的性格随着年龄不断的变化,在中年时期趋向稳定,即便小时候受原生家庭影响,长大后也应该跨出原生家庭的影子。 骄纵是原生家庭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但以娇宠惯纵不是一个人作为开脱的理由。 杨某鸥,出生在北京一个富裕的家庭,三岁那年父母离婚了,杨某鸥跟着父亲生活;父亲一直都觉得亏欠她,所以非常宠溺她,对她是百依百顺,要什么就给什么,衣食无忧的家庭条件,加上父亲的溺爱,让杨某鸥养成了骄纵性格。 老话常讲惯子如杀子,这句话是一点都没错,在28岁那年,杨某鸥也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2013年杨某鸥的男友给她买了一辆黑色牧马人越野车,杨某鸥都还没有来得及上牌照就开着车出去逛街了,2013年1月27日晚上6点多她将车停在华远北街南侧一个停车位。 杨某鸥在外面逛了三个多小时,直到晚上9点多才来取车,她开车离开时需要缴纳停车费,就因为这几十元的停车费一条生命,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没有了。 收费员老丁并不是本地人,他来自湖北,主要工作就是管理租车位,一个月收入好的时候也就能赚两千元,这些钱想要在北京生活下来非常艰辛,女儿时常会给寄一点钱回家,但儿子还要考大学。 老丁每一天是能省则省,有时候一天连一口饭都舍不得吃,几十元的租车费对他来说是一分一秒赚来的血汗钱。 老丁向杨某鸥收费40元,然而杨某鸥一向横惯了,根本不理会老丁,只是说:“给你20元,不要发票”,随后她就摇上了车窗,20元对两个不同的家庭来说,有着不同的意义,对杨某鸥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可对老丁来说可能是夫妻两人一天的伙食费。 杨某鸥摇上车窗后开车离开,完全不搭理老丁,同乘的人提醒杨某鸥车旁边还有人,她只是看了一眼,随后踩了一脚油门,抓住车门的老丁突然间被车子拖了出去,重重砸在地上,杨某鸥从后视镜完全可以看到老丁的情况,但她还是离开了。 杨某鸥回到家中,将这件事告诉了父亲,父亲立马开车将她送到了辽宁省葫芦岛让她去找男友,他回北京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杨某鸥的父亲向警方打听这件事时,被当即逮捕,两天后,警方在葫芦岛抓捕了在逃的杨某鸥。 此时的杨某鸥才知道,收费员老丁因为伤势过重死亡了。 经鉴定,老丁的死因系为“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要造成这种伤势,越野车当时的时速约在43.6至54.6公里之间,应该是急加速状态,老丁显然没有反应过来,才会被甩了出去。 警方在四处调查取证时,也是听到杨某鸥祖父说她在家也横惯了,父亲归案之后,同样是自己娇惯行为造成的。 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人指控杨某鸥犯故意杀人罪,而杨某鸥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某鸥在主观意志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应以过失犯罪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的死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因为是过失犯罪,刑量跟故意杀人不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综合了各种证据,认为被告杨某鸥在加速开车时能够观察到被害人,但依旧选择急加速,事发之后,杨某鸥也没有实施救助行为,在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放任态度,因而故意杀人罪成立。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10年有期徒刑,杨某鸥觉得刑量过重提出了上诉,经二审,法庭认为杨某鸥到案之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亲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2015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撤回一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而杨某鸥的父亲在案发之后,急忙送走了女儿,犯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杨某鸥的父亲有自首行为,依法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因为家庭的娇惯行为,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若是杨某鸥能够成长过程中改善自己的性格,也不至于此。20元的停车费成为了她一生挥之不去的污点,20元的停车费摧毁了另外一个家庭,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