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是什么 https://www.td010.com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网售父亲自制的酸菜被买家投诉三无产品并索赔1000元一事引起热议。林先生对此事回应,因粉丝说想要酸菜才作为福利9.9元包邮出售,没想到惹来了“麻烦”,林先生75岁的父亲听说此事后难过流泪。 林先生也怀疑过对方可能是打假团队,因此不打算给该买家赔偿1000元。 3月5日下午,林先生正在从广州回贵州的高铁上,由于老父亲对法律等不了解,林先生需要赶回老家处理此事。目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可以自产自销。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兼顾了社会实际客观情况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索赔是否能成立,要具体全面参照商家实际客观情况来评判。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网售9.9包邮父亲自制酸菜遭索赔1000元 3月5日,林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去年年底有粉丝说想吃贵州酸菜后,林先生开了一个9.9元包邮的自制酸菜链接,粉丝想吃就可以拍下。但今年2月24日,林先生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称,酸菜被人投诉认定为“三无”产品,买家向他索赔1000元,林先生很不解,9.9元的自制酸菜,却要索赔1000元? 林先生父亲在老家养了几头猪,去年年底林先生便想着将一些猪肉做成腊肉在网上销售,于是林先生便开了一个网店卖一些腊肉、腊肠等土特产。林先生表示,其在网上卖土特产相关证件资料都已办齐。去年年底的一场直播中,有粉丝问到贵州的酸菜,于是林先生拿出父亲自制的酸菜,开通了一个“福利”9.9元包邮链接。“当时是9.9元包邮,抽真空寄过去的,我的运费还是12块钱呢。”林先生父亲自制的酸菜一共卖了9包。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2月24日,接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说我卖的酸菜是‘三无产品’。”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后,林先生也说明了所卖的酸菜确实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贴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标签。“店里挂的腊肉、腊肠都是有标签的,因为酸菜是临时给粉丝的一个福利,父亲自己腌制就没有标签,我也没想到会这样。”林先生表示愿意接受整改,但是对于后期和买家沟通后,对方索赔1000元一事让林先生难以接受。 “给他(买家)打了2次电话,说要赔偿1000元,酸菜才9.9元,但是要我赔这么多,后来我说可不可以先撤诉,我发工资就微信转账给他,他说不行,他会给我一个收款码。”经过几次协商买家表示可以少50到100元,林先生觉得自己可能遇到了职业打假。 “现在没有卖了,其他的东西也不敢卖啊,现在市场监督局也已经介入调查,等结果吧。”目前林先生店铺已经关闭所有食品链接。对于父亲难过流泪的视频,林先生表示,因父亲听说酸菜卖了后要赔1000元,以为自己儿子在外出事,才会着急而流泪。3月5日下午,林先生正在从广州回贵州的高铁上,由于老父亲对很多事情不了解,林生需要赶回老家处理此事。 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双方的协商进展。 买家索赔1000元合理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可以自产自销,如消费者在知道是家庭自制食品的情况下仍进行购买,则售卖者不构成欺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该法律规定兼顾了社会实际客观情况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索赔是否能成立,要具体全面参照商家实际客观情况来评判。 潇湘晨报记者王开慧 延伸阅读 男子9.9元网售自制酸菜被索赔千元,律师:自产自销也需规范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因网售自制酸菜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千元,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局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解。律师表示,农民可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但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林先生被索赔千元有一定法律依据,但从道德上来讲,不提倡消费者这样做。 网售9.9元的酸菜买家索赔千元 3月4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因为在网上售卖了父亲腌的酸菜,被消费者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三无”产品,并被索赔千元。他表示不能理解,单价只有9.9元的酸菜,让他赔偿1000元。 林先生介绍,自己本来是从去年年底才开始在网上售卖家乡的腊肉、腊肠等土特产,而且相关的资质证件也都齐全。后来,有网友咨询其是否有酸菜售卖,他就将父亲自制的酸菜拿出来卖了几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林先生表示,2022年2月底,当地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到他家上门告知其售卖的酸菜为“三无”产品。林先生与消费者沟通后,对方表示需要赔偿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少个50或者100也没有问题,林先生觉得自己是遇上了职业打假人。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售卖的酸菜确实是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实是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但他愿意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缴纳罚款,让他赔偿1000元钱给这个消费者,他心里无论如何过不去这道坎。“不是不愿意赔偿,现在对方坚持要近百倍的赔偿,我觉得对方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我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愿助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林先生说。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林先生网店看到,其网店的酸菜总共卖出了9袋,目前已经关掉售卖链接。 3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天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工作人员目前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两人的协商进展。 律师:自产自销也需包装、标识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因此,林先生销售自制酸菜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添加剂的具体情况,也方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查。林先生在实际销售中没有标注,那么他售卖的酸菜的确属于“三无”产品,因此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柴欣表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违法销售“三无”农产品,行政机关只能先限期责令整改,不能直接处罚。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发现农民有一定违规或不规范的行为,应首先友好善意提醒,而不建议直接提出高额索赔,除非对方拒不改正。此外,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在自产自销时,产品包装出现瑕疵也情有可原,消费者在行使索赔权时应区别对待,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上述消费者的行为略有不妥。 柴欣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农民自产自销,而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批量生产,通过互联网平台批量销售,因其受众较多,酸菜本身又不易保存,容易滋生细菌,极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关包装、标签、标识、添加剂的相关规定,以便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或事故时可溯源、可追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