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受证监会委托,于近日向各证券公司统计2019年以来证券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情况。 具体来看,各券商需向中证协报送涉诉发行人名称、案件数量、案件进展、是否判决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情况以及涉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责任情况等信息。其中被判决承担责任的,需报送赔偿金额和责任比例。同案涉及其他中介机构被判决承担责任的,需报送涉及的机构名称、赔偿金额、责任比例。 券商需按照最新判决结果报送,如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裁判结果不一致的,需备注说明。 近年来,虚假陈述赔偿诉讼已经成为了证券市场的高频事件。“五洋债”、“中安科”、“康美药业”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判决中介机构在一定比例内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引发市场关注。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等主要内容。 |